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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篡改的会议记录

  • 时间:2023-05-07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这条会议记录有明显改动痕迹,当时开会的时候不是这么说的……”近日,永康市花街镇纪委接到该镇锦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王某某反映,村里的采购记录有被人篡改的情况。

  对此,镇纪委第一时间调取了会议记录本进行核实。据王某某告知,该村曾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商讨为村骨灰堂购买香炉、蜡烛架等物资的事项,并成立了采购小组,但会上并未就购买物资的价格形成决议。然而在镇纪委工作人员翻阅当天的会议记录时,竟写有“同意支付3.26万元采购资金”的字眼。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查实具体情况,镇纪委找来了参加会议的村书记以及其他干部逐个谈话了解。村书记裘某某告诉调查人员,当时的会议未明确采购金额,只是决定由村委会副主任方某某与另外两名村干部成立采购小组,至于3.26万的金额是怎么来的,他也不知晓。

  采购物资花了多少钱,自然是问采购小组最清楚。于是,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了村委会副主任方某某。

  “香炉是你去购买的吗?总共花费多少?”

  “本来是我和另外两位村干部负责采购,那天我提议去店里购买物资,其他两人都说没空,我就自己一个人去买了。”面对调查人员的单枪直入,方某某理直气壮:“采购的物品加上运费一共是3.26万元,发票、购货协议、询价记录等材料我都交给村会计了,不信你们可以找出来看看。”

  “这批香炉是锦绣村村干部方某某找我买的,说是村里买物资,顺便照顾下我的生意,香炉加运费一共3.26万元,我手机上还有电子发票呢。”在香炉店走访时,店主徐某向镇纪委工作人员出示了电子发票。

  徐某一边向调查人员出示电子发票一边说:“我和方某某是老熟人,之前方某某帮我们家盖房子,我还欠了方某某3.5万元的施工款。”

  “购买金额并无差错,莫非只是个误会?”带着这个疑问,镇纪委工作人员再次对采购票据等资料进行核对,竟发现方某某交给村会计报销的采购发票与香炉店店主徐某出示的并非同一张。

  3.5万元的欠款,3.26万元的虚假发票,这两笔款项金额如此接近,是否有关联?

  “我就是怕她收钱不还,才动了歪脑筋……”知道事情败露后,方某某向镇纪委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为了尽快收回徐某欠自己的3.5万元,方某某利用村里要买香炉的机会,在未经采购小组成员参与询价的情况下,私自到徐某店里消费,之后再通过修改会议记录、伪造采购协议和采购单的方式向村集体违规报销3.26万元,方便自己截留采购资金用以收回欠款。

  最终,方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级权力虽小,但小权力背后也容不得一丝小心思、微腐败。该案查处后,花街镇纪委就案件暴露出的村级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对全镇各行政村三资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并要求采取限额支付、层级审签审批、适时组织“回头看”等措施,切实堵塞相关漏洞。

  (永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4/t20230425_9448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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