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方黎燕
“我错了,不应该让我儿子违规入党,这一切都是我纪法观念淡薄造成的,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分。”近日,当我们在街道某村党支部会议上宣布对村书记丁某某的党纪处分时,丁某某面对处分通报作了深刻的反省并深深低下了头。
这起案件还要从去年的一次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有关行动说起。
去年,我们街道组织部门开展了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有关行动,在核查到丁小某的入党资料时,了解到其申请入党时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但入党申请书却是从村里提交的,存在违规入党的嫌疑。街道组织部门随后将这一线索移交我们纪工委,我们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线索予以调查核实。
调查组先对丁小某的党员档案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从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材料看,丁小某在被发展党员过程中资料齐全且均经过了公示,是按照发展程序一步一步发展的,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为了查清真相,我们又进一步调取了丁小某的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人事档案,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丁小某入党时确为在校大学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显然,丁小某就读的学校是有党组织的,不符合从村里入党的情形。
那丁小某是怎么从村里入党呢?其父亲是村里的书记,是否存在违规发展党员的情形呢?带着疑问,我们对村书记丁某某进行了询问。
“丁小某与你是什么关系?”调查组问丁某某。
“丁小某是我的儿子。”面对调查组的询问,丁某某略显心虚。
“你儿子递交入党申请时,还是个全日制学生,他为什么没有从学校入党,却从村里入党?”调查组直面问题进行询问。
“当时村里还有发展党员的名额,于是我就让我儿子从村里入党了。”丁某某狡辩道。
“身为老党员和村书记,你难道不知道这样做是违反发展党员规则的?”调查组反问道。
“我……我为了让我儿子尽早入党,一时私心作祟,造成了严重的错误。”面对调查组的步步紧逼,丁某某终于承认了其违规帮助儿子入党的经过。
原来,丁某某的儿子丁小某所在的学校入党较为困难,为了让丁小某尽早入党,丁某某利用担任村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指导丁小某填写入党材料、帮忙找入党介绍人等方式,通过村里递交了丁小某的入党申请书并为其转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区委组织部门认定丁小某为“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的情形,并对丁小某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我们纪工委对村书记丁某某也进行了立案。丁某某最终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名介绍人也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这次案件办理让我深深体会到,村级党组织是党的基层堡垒,而党员则是堡垒中的“生力军”,我们要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严把发展党员 “入口关”,筑牢发展党员质量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