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王忠海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建事项瞒报不报,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王忠海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南湖区杨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忠海与原为该村村民陆某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已无农村建房资格的陆某某一心想着“落叶归根”,于2021年10月在杨庄村开始建造三间占地约75平方米的平房。
建造初期,杨庄村负责土管工作的村干部屠某发现并立即向王忠海口头汇报,王忠海当即要求屠某不要将该事项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仅通过电话方式与陆某某联系,要求其停止违规建房,但未组织对已建部分进行拆除。
2022年初,陆某某趁过年之际再次动工建设,又被村干部屠某发现,屠某遂在村班子工作例会上明确提出要将陆某某违规建房事项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却再次被王忠海阻止。最终致使陆某某违建房屋顺利结顶,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3月,新丰镇纪委监察办在开展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陆某某违规建房问题并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4月,陆某某违建房屋被组织拆除。2022年12月,王忠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认为都是自己熟悉的人,拉不下这个“面子”,下不了这个“狠心”,一心想做“老好人”,最终让自己吃了处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执纪者说:
人情一旦与公权力沾边,往往容易滋生腐败 。党员干部倘若为了所谓的“面子”而丧失原则,触犯的将是纪法的红线。本案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越规、严守底线不逾矩。
(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