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我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对县残联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县残联负责人报告了该党组近期出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实施“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重要监督权限,为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灵璧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能,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切口,精准开展靶向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事前报备制度化。要求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前,提前将相关会议议题及审议材料报至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备案,同时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根据材料分析其存在的风险点,明确监督的重点。
事中监督具体化。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在充分了解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廉政风险点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决策应遵守的程序、纪律、政策等直陈意见,发现违反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事后督查常态化。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对报备的“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形式,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是否执行到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防止权力“任性”。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抓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各个环节,继续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效能,更扎实、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