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组织查处的那一天,是我在粮食系统呆满17年的日子。”面对镜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经理何某刚一开口,便已泣不成声。2021年9月,随着勐海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开展,何某的违纪违法行为终于无所遁形。
自以为瞒天过海 实则难逃其责
何某从参加工作开始就一直在粮食系统就职,可以说是和粮食行业一起成长起来的干部,对行业运转十分熟悉。何某认为,粮食行业大众关注度不高,存在感弱,而且自己就职的粮企地远偏小,远离监督,就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在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无审核人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先后报销业务接待费共计149.19万元。
身为粮仓“看门人”的何某,本应带头把好国家粮食安全关,却在保障质量的关键环节钻空子、做手脚。
泰源公司作为勐海县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在向云南普洱国家粮食储备库出售2010年轮入的县级储备粮时,为帮助云南普洱粮食储备库完成当年的粮食收购计划,何某无视粮食收购合同关于交易标的质量的条款要求,与之签订实际交易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相符的粮食委托收购合同。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分批次把2010年收购的72.5万公斤粮食运到购买方云南普洱国家粮食储备库,导致国有粮损失。
何某自以为储备粮检查的频次少,等到发现质量不达标时,还可以用时间久变质等荒谬的借口搪塞,殊不知自己已在思想麻痹中越陷越深。
自以为按章办事 实则任性用权
2005年,勐海县对完成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的乡镇以0.02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2011年8月,泰源公司班子4人召开公司行政会议,擅自决定从2012年开始提高标准按0.03元/公斤给予奖励,但在发放奖励时以完成收粮任务数内按0.02元/公斤、收粮完成任务数外按0.03元/公斤进行兑付,将任务数内剩余的0.01元/公斤粮食收购手续费截留在公司,作为“辛苦费”分发给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2013年至2021年期间,泰源公司截留乡镇粮食收购手续费15.518万元,何某个人从中获得15167元。
“这是集体决策,截留粮食收购手续费作为奖励金分发给11名行政管理人员是经过公司行政讨论的,大家都一致同意。”何某还为其违纪行为披上“集体决策”的合法外衣,自以为有理有据。
何某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支部补贴的行为放任自流、容忍包庇。2018年2月泰源公司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以“同职级同待遇”为由,补足时任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王某某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与经理工资相差金额,补贴定为每月600元。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共计违规发放相关补贴27000元。
“这个决定是会上2名支委委员表态同意后实施的。”案发后何某依旧不以为然,认为补贴也是在按章办事。
自以为信任忠诚 实则层层失守
何某作为国有粮企的“一把手”,在阿谀奉承中迷失了自己。“作为单位‘一把手’,工作应当抓大放小,具体内务工作由副职去抓就可以了。”何某对公司里曾和自己同甘共苦的“好兄弟”十分信任,殊不知“好兄弟”却背着自己干着见不得光的勾当。
吕某某、杜某、徐某某三人均系泰源公司下属单位粮站保管员。何某任职期间,凭借私下与他不浅的“交情”,三人大胆利用过风、收粮的职务便利成为了“偷粮贼”。每次收完粮食后将过风后的“二扬谷”和净粮机里的残留谷掏出再次过风,积少成多后再以虚构村寨农户名义过磅计费卖给粮站,冒领粮食收购款。三人共利用工作便利,二次过风、以次充好,违规获取粮食收购款21239.75元。
自2004年改制以来,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泰源公司竟未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长期处于失管、漏管的状态,财务人员收支现金不如实登记、公款私存并将部分公款挪用、侵占现象屡屡发生。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泰源公司的部分制度落款时间仍停留在十年前,制度对于何某而言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装装样子”的东西。
幡然醒悟 为时晚矣
“我深知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给单位抹了黑,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真的很懊悔,所有的错都是我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我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在处分决定送达书上签字时,何某悔恨不已。
2022年4月,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某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针对勐海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制度漏洞,勐海县纪委监委向发展和改革局制发了监察建议,要求其限时补齐制度漏洞,强化涉粮领域人、财、粮的管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县泰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存在的内控机制不全、对国有资产底数掌握不清、资产管理混乱、财务乱象频发等重大问题,发出工作提醒函3份,要求及时治理完善,并推动常态化管理。
截至目前,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完成修订《勐海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管理制度,从粮食储存、流通、监管等具体环节为粮食安全架设了制度执行“追踪器”,为实现有效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