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委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委会议

舟曲:对诬告陷害零容忍

  • 时间:2023-05-07
  • 文章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袁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党性修养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政治品行恶劣,恶意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甘南州舟曲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诬告他人的典型案例。

  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协同推进查处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工作。结合“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提升信访举报质效”主题宣传活动,发放信访举报宣传单,受理群众咨询,全方位、广覆盖、多角度普及诬告陷害行为的界定和认定、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澄清正名机制等内容。

  县纪委监委强化案管、信访、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由案件承办部门申请、信访室研判、委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准确严格判定失实举报、错告诬告、“贴牌举报”,并及时澄清正名。

  县纪委监委梳理10种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公布举报方式,从严处理、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同时,将回访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澄清正名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12人次,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供稿 李明亮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38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