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反映光明村村干部姚某某帮助辖区内种养大户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在海宁市斜桥镇光明村的澄清大会上,海宁市斜桥镇纪委对姚某某受到不实举报的问题进行了澄清,村里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等60余人均参会。
此举,也让姚某某直言,能放下思想包袱,更好投入工作了。
“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只有一手抓力度、一手抓温度,把铤而走险、想干坏事的人手脚捆住,让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人放开手脚,才能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发展环境。”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海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制定实施检举控告澄清的细化操作办法,从信件办理精细化、澄清方式精准化和澄清回访个性化等方面入手全链条构筑澄清正名工作,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村社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查清查透问题,是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前提。海宁市纪委监委从办理信访件入手,逐一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严把调查质量关。对调查到位的信访举报方能由承办单位提出澄清的申请。
澄清方式选择上,承办部门也会优先听取拟澄清正名对象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直属领导的意见。然后,结合其意见精准选择澄清方式,实现澄清效果最优化。经澄清对象同意后,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还会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澄清大会等方式扩大澄清正名的影响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澄清正名效果好不好,从个体来说,事关干部作用发挥,从整体来说,事关队伍长远发展。为此,海宁市纪委监委持续跟踪问效,探索开展澄清正名对象的个性化回访工作,通过一访本人、二访单位、三访家属的“三回访”机制,及时掌握澄清正名对象思想、家庭和工作情况,对澄清效果不理想的及时跟进。截至目前,回访中未发现澄清效果不理想的情况。
及时澄清正名的同时,海宁市纪委监委也积极溯源失实检举控告,强化与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去年,有群众因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转而举报法官处理案件超过法定时限等。在法院对其作出反映问题不实的答复后,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地向有关部门、上级纪委反映问题。海宁市纪委监委及时跟进,而最终法院也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监督执纪有力度,从严查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也要有温度。目前,我们已经为5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宁将持续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为奋战一线的基层干部卸包袱、鼓干劲,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海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