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弄条狗玩玩,没想到给自己留下了污点,我真的非常后悔。”前不久,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山福中队队员朱伟春因违反廉政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面对处分结果,朱伟春悔不当初。
事情还得从2021年说起。当年6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接到一条令人啼笑皆非的举报线索,让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大吃一惊。举报线索称:有干部向群众索贿,“顺”走了店里的一条狗和若干香烟。
索贿案件见过不少,如此“接地气”的涉案财物还是“头一遭”。接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原来,朱伟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辖区内宠物店老板田某某暗示“给我弄条狗玩玩”。面对朱伟春的无理要求,田某某不置可否。直到2021年5月19日,朱伟春偶然发现田某某开的另一家宠物诊所违规搭建封闭阁楼,便口头令其停工。
田某某担心朱伟春借此发难,只能勉强同意了他前面暗示的要求。同年6月10日,朱伟春在上述宠物店寄养了一条狗,在领狗的时候,“顺手”牵走了一条价值1000余元的雪纳瑞犬,但并未支付包括另一只狗的寄养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这种把黑手伸向老百姓口袋的腐败问题,群众最是深恶痛绝,必须尽快处置。”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通过对问题线索梳理,继而摸排走访、定点访谈,迅速切中要害,找准突破口。除了索要宠物狗,他们还发现朱伟春收受价值1660元的4条硬盒中华香烟、价值3100元的5条软盒中华香烟、价值400元的购物卡等违法行为。
面对调查组详实的材料,无法自圆其说的朱伟春只能承认事实。最终,朱伟春被处以记大过处分。当地群众知悉后,一片叫好。
“本案中朱伟春向老百姓索要宠物狗、香烟,这些行为看似‘微’,实则‘危’,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伤害了干群关系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其本质是‘腐’,结果是‘败’。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将紧盯重点、靶向发力,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群众身边的“苍蝇”出猛招、下狠手,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