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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工作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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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纪委监委制定《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1133”工作思路的总体要求,突出政治建设,聚焦关键少数,着力发现问题短板,为更好地开展政治监督相关工作,协助省委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督促指导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工作,即政治监督情况报告、省管领导班子廉政情况分析、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协助省委加强全省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做实监督职责,推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政治生态集中调研、研发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历时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意见》就是将相关工作成果进行系统规范,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指导意见》对如何做好政治监督“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在工作内容上,要求突出政治性,针对地区部门单位,要全面了解其政治生态情况,包括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6个方面内容;针对省管领导班子,要全面了解其作风情况,包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针对省管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其廉洁从政情况,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内容。在工作方式上,要求通过开展政治生态集中监督调研、开展专项监督调研、强化日常监督、用好巡视成果、广泛收集信息等,全面了解情况。

  “我们把通过谈心谈话、‘蹲点式’‘体验式’调研、问卷调查等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省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标准化分析研判、统计对比和监测预警等功能,并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按照三个等级提出评价意见,形成相应的报告、分析、档案。”据介绍,《指导意见》对报告、分析和档案的形式进行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确保书面报告的信息化、标准化。

  《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运用,按照评价意见等级,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下发监督建议书、开展约谈提醒、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等措施,真正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施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落实落细落地。比如,对联系地区部门单位评价为政治生态有待治理等级、省管领导班子评价为作风松懈等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检查;对省管领导干部评价为廉洁风险高的,要进行约谈提醒,切实督促其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的作用和功效,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王贺)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yjwgjjwwz/202106/t20210628_8119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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