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把部分批基择位费存入集体账户就能蒙混过关,早知道这样,当初无论如何也要将钱全部打入集体‘三资’账户接受监管。”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后,永康市石柱镇洪福村村委会副主任吕某某懊悔不已。
2022年8月,石柱镇纪委收到该镇洪福村村民反映,称村干部在向其收取批基择位费时,要求分两笔费用进行缴纳,似乎不符合常理。
为核实反映情况,镇纪委对洪福村“三资”系统收支记录进行了调阅,发现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洪福村下辖湖塘自然村吕某宁、吕某州等9户批基户先后向洪福村集体账户缴纳批基择位费共计95万余元。
“我们9户批基户都交了两笔费用,一笔是缴纳到洪福村集体账户的批基择位费,另一笔则是打到湖塘村出纳吕某珍的账户上,用来赞助给湖塘旅游公司购买娱乐设备。”反映人告诉镇纪委调查人员,赞助金额是按照每平方350元的标准,以大家的批基平方数来计算的。
对此,镇纪委立即对永康市湖塘旅游开发公司账目进行了详细核对,发现同一时间段,确有一笔40多万元的“赞助款”报账,且赞助人的名单就是这9名批基户。据湖塘村联村干部介绍,湖塘旅游开发公司作为洪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成立的村集体企业,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湖塘自然村村民集资、银行贷款及其他村集体收入,公司收入用于湖塘自然村村民分红。
难道付一笔赞助款是该村批基的前提条件吗?为查明事实原委,调查人员对其余几名批基户一一进行询问,大家均表示,因为两笔费用的总额与以往的批基择位费相差不大,而且都是交给村里,就没有深究。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石柱镇纪委找到了洪福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湖塘自然村村委会主任吕某某。
“你们村的批基择位费是怎么收取的,分几笔收取?”
“批基择位费,我们都是叫批基户一次性打到村集体账户的。”面对调查人员,吕某某表示。
“那湖塘旅游公司的赞助费是怎么回事?”
听到这,吕某某流露出了一丝慌张,但仍坚称这是村民自愿缴纳的赞助款,直到调查人员要求其解释350元/㎡的赞助标准,才意识到事情败露。
“其实我也是为了村里……”吕某某解释,2019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石柱镇原湖塘村、麻车口村、上杨村三个村合并成现在的洪福村,其中上杨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但村民代表数量较多,考虑到自己村的批基择位费一旦打进行政村集体账户,后续再要用于本村的开支,就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我也是怕这笔批基费被其他自然村用了,本村村民会有意见,所以就想了这样一个办法。”
原来,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2022年3月,吕某某与湖塘自然村出纳吕某珍等湖塘自然村人员商定,以350元/㎡的标准擅自向本村吕某宁、吕某州等9户待安置批基户收取部分择位费,美其名曰“赞助款”,并将款项违规交由出纳吕某珍保管。2022年6月,吕某珍将这笔资金支付给河南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湖塘自然村购买游乐设施,事后在公司进行报账。
虽然收取的钱款最终是为村里所用,但巧设资金名目,躲避“三资”监管的行为实不可取。2023年3月,洪福村村委会副主任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塘自然村出纳吕某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村干部也因履职不到位被提醒谈话。
案发后,石柱镇纪委坚持举一反三,一方面对全镇各行政村资金资产资源全纳管情况开展检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组织各村主职干部、会计和出纳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学习,以案促改,切实规范管理村级“钱袋子”。
(永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