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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牵出的腐败"窝案"

  • 时间:2023-06-1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是邵家渡街道大路章村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我要向组织主动交代个人违纪问题,希望组织能从轻处理。”近日,临海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内,信访工作人员小应接待了这位特殊来客。

  就在受理该起案件相关问题线索后的第三天,大路章村又有一名原村两委干部前来说明问题。

  接二连三的投案自首,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大的案情?临海市纪委监委联合邵家渡街道纪工委成立调查组立即展开核查。大路章村党支部书记章某长成了第一核查对象。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章某长的回答异常坚定:“村两委干部每人收受窑厂老板5000元,属于帮窑厂做土地清表工作的务工费。”

  “土地清表工作具体做了哪些内容?做了几天?这些工作是否属于村干部的本职工作?”

  调查组一连串的提问让章某长乱了阵脚,支支吾吾答道:“因为窑厂进场施工需要村干部帮忙协调……村干部主要工作是做老百姓思想工作……具体做了几天,我记不清楚了……”

  “既然是务工费,工钱的标准是怎样的,为何每人都是5000元?”在调查组追问下,章某长的心理防线最终失守,一起上下抱团、串通勾连的腐败“窝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大路章村原村两委干部在会议上讨论窑厂租地事项时,有人提出“做群众工作需要辛苦钱”的想法,得到其余村干部附和。于是,时任村主任章某仁便与窑厂主联系,组织饭局宴请村两委干部,在推杯换盏间,送给每位干部5000元。

  经查,12名时任村两委干部均存在以务工费名义收受好处费的违纪事实。之后,该村涉及的其余数名原村两委干部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相关钱款。最终,邵家渡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章某长、章某仁等8名党员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主动投案”的背后,离不开纪检监察机构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所形成的强大震慑。近年来,临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不懈严厉惩治腐败,持续在减存量、遏增量上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同时,紧紧围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和政策引导,让更多犯错的党员干部迷途知返,主动交代问题。

  (临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5/t20230529_9706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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