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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心"的过错

  • 时间:2023-06-18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自作聪明开办消防器材经营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受到处理是咎由自取……”日前,玉环市坎门消防中队班长林某峰后悔地向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检讨道。

  事情要从一次“青年走清企”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讲起。去年底,坎门街道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和往常一样,持续开展实地走访,为企业纾难解困。

  “车间里新配备的消防器材,可都是跟你们消防队员买的,专业!”交谈间,企业主毫不掩饰感激之情,走访干部却敏锐地记在了心头。

  通过对该片区多家企业的深入走访,纪检监察干部了解到,新配备的消防器材中,多数是消防队员林某峰在消防检查时推荐他们在其开办的消防器材经营部购买的。消防队员、被检查企业、出售消防器材?一条疑似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线索隐约浮现。

  坎门街道监察办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信息,明确了该经营部的实际注册所有人确为坎门消防中队队员林某峰。

  “坎门没有消防器材专营店,开个消防器材经营部,既方便群众购买,也提高了消防整改效率,大家都省心!”谈话之初,林某峰对自己的错误不以为然,觉得自己也是出于好意。

  “作为消防中队班长,履行的就是公职,你却在开展消防检查中,让所管辖的企业购买你的消防器材,这是违反纪律的……”调查人员耐心地讲解着,林某峰慢慢低下了头,一言不发。

  “这是你卖给你所辖区域内企业的消防器材收据清单。”面对铁证,林某峰终于松口交代了事实。随着调查的深入,也揪出了另一个“同伙”——坎门消防中队负责人林某平。

  “经营部虽然是以林某峰个人注册的,但实际上是我们俩共同经营。我们去检查时会打打广告,有时企业需要立刻整改、购买配备器材的,会提供地址让他们来买。”林某平供认不讳。

  经查,林某平与林某峰主要负责坎门街道辖区内消防救援,商铺、企业等场所消防安全巡查及隐患整治工作。2016年,二人以林某峰的名字注册了一家消防器材经营部。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林某平与林某峰二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让辖区内企业、商铺到该消防器材经营部购买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器材,销售金额共计10940元,营利部分被其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支付经营部租金等。

  2022年12月,坎门街道监察办给予林某平、林某峰警告处分,并退出相关违规所得。随后,坎门街道监察办立即向坎门街道专职消防中队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中队深入查摆问题,做好“清廉消防”建设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党纪法规宣传,严防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玉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3/t20230321_8946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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