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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 | 提升“室组地”联合办案效能

  • 时间:2023-06-18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树牢一盘棋思想,发挥系统优势,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在“室组地”联合办案实践中,“室组地”三方要明确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协作方式,通过统筹调度使用、整合办案力量、完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联合办案工作目标。

  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通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把职责定位不同、能力高低有别、专长各有侧重的工作力量统筹起来,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把有限的资源优先保障到重大任务上,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进而提升效率。二是处理好“时”与“效”的关系。要把时间服务于质量的原则贯穿整个办案过程,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通过优势互补、纪法双施,有效解决基础工作不扎实、协同效应不明显等问题,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三是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在联合办案中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在做到查清问题的同时,同步分析案发单位、地区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问题发生的深层根源、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等,在案件办结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综合运用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抓好“三个关键”。一是抓好“室”的协调指导。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应利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线索信息全面、协调本区域各方力量便利的优势,统一布置任务、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协调力量、统一后勤保障,在线索研判、措施使用、谈话突破、性质认定、衔接司法上做好协调指导。“室”不能简单将案件交给“组”“地”就高高挂起、不管不问,而是要做到对案发单位和地区政治生态底数清、行业单位内部运行情况明,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畅通、衔接及时。二是抓好“组”的衔接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利用熟悉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了解权力运行特点规律、掌握相关行业内部制度规定、协调联系方便等优势,主动认领任务、积极沟通协作,在证据调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争取行业专业力量支持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工作,既要承上启下,又要严丝合缝,着力放大叠加效应。三是“地”要积极提供“助力”。基层纪委的“助力”体现在日常监督中敢做敢当、案件调查中主动作为、执纪执法中铁面无私,要利用群众基础好、熟悉地域情况、掌握人员动态等优势,在查明腐败轨迹、发动群众力量、动员亲属做思想工作等具体环节中,助推案件效率提升。

  落实好“三个要求”。一要明确职责。“室”要强化领导、督导、指导意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联合办案的研究探索,多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纪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出台配套规定,主动深入一线指导,在业务培训、经验传授、场所使用、办案安全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组”要梳理需要联合协作的内容,加强与派出机关业务室、基层纪委的日常互动,强化与驻在单位的衔接,主动搭建联合联动的渠道和平台。“地”要立足自身实际,在监督检查、线索研判、案件查办中全力协助、高效配合,把联合办案当成岗位练兵的有利契机,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二要优势互补。在充分发挥“室组地”各自优势基础上,对查办案件的沟通交流、联合协作、信息互通、结果反馈等各环节程序不断优化,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确保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为协同高效查办案件提供制度依据。三要融汇贯通。要在成果运用上触类旁通,把联合办案经验运用到一把手监督、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等更多领域、更大空间,把联合办案这个“小系统”同纪委监委全局工作的“大系统”有效连接起来,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强化作风建设、做实专项整治等方面深化实践,把纪检监察系统内各要素有效集成、协同联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青海省西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钟志军)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gongzuoyanjiu_0504/119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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