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显示,这笔10万元备用金是从单位对公账户提取的,本应附有单位对公账户的银行回单,但现在却附着从邢某瑜个人账户向钱某平个人账户转账的银行回单,怎么回事?”不久前,嵊州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委开展巡察,发现下属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的财务工作台账也不完善,于是迅速对其下属供销社财务情况开展延伸巡察。这一过程中,长乐供销社的一张“另类”银行回单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回单中的钱某平是长乐供销社主任,邢某瑜是长乐供销社原出纳。“此事背后有蹊跷。”经巡察组务会议初步探讨分析,第五巡察组决定,要顺着这条不寻常的“藤蔓”摸一摸“瓜”。
巡察组经调查发现,当月月底,该笔10万元的转账确实以提取备用金为由记入单位现金日记账,但单位对公账户上却没有任何取款记录,反而是邢某瑜个人账户里有一笔10万元支出,钱某平个人账户里有一笔10万元的转入。
“你们单位是不是存在公款私存行为?”“是否有公款存在你个人账户里?”巡察人员很快就找到钱某平,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面对巡察人员直击要害的提问,钱某平面露难色,犹豫片刻后说道:“我们的办公地点离开户银行很远,提取大额现金时怕路上不安全,单位就把公款以备用金名义存到我个人账户上,要用的时候直接从楼下银行提取……”
“那这10万元怎么会从邢某瑜的个人账户里转给你?”“她账户里存放的也是单位公款?”听到这个问题,钱某平双手交叠,眼神有些躲闪,没有回答。
察觉到他的异常,第五巡察组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长乐镇供销社确有以备用金名义,将集体资金存放在钱某平个人账户,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行为。此外,钱某平还授意邢某瑜将部分集体资金转入邢某瑜个人的特定银行账户,为自己在该行上班的女儿完成存款业务。2009至2017年间,累计有160万元集体资金成为了钱某平女儿的工作“业绩”。
“我‘任性’用权,终吞苦果,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必将以此为戒……”在检讨书上,钱某平这样写道。2020年11月,钱某平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2月,钱某平被撤销长乐镇供销社主任职务。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根据巡察组反馈的“下属基层社资金管理混乱”问题及整改意见,嵊州市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出台完善《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办法》《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8个制度,组织全系统专题学习现金管理制度,既扎紧制度的“笼子”,更筑牢思想的“堤坝”。
“把巡察向基层延伸,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嵊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纵深推进巡察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持续以巡促改。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