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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贪欲无度 “囚笼” 自筑

  • 时间:2023-07-10
  •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 作者:佚名

  

  接到法院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原房地产管理所所长覃建生泣不成声。1991年7月,覃建生刚参加工作时,工作认真敬业、任劳任怨。第一个五年内,他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第三个五年内,他当上了鹿寨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原以为这个职位是他一展抱负的起点,未曾想却成了他腐化堕落的开端。

  “自从我当上了房管所所长,权力大了,朋友也多了,房地产开发商更是不请自来,甚至称兄道弟,有求必应。”覃建生说。

  2009年,与覃建生相熟的柳州市某房开老板吴某联系他,称想购买某汽车站地块,让覃建生帮忙提供地块出售相关信息,帮忙疏通与运输公司的关系,待事成之后会感谢他。覃建生二话不说,为双方搭上了线。事后,吴某送了20万元现金给覃建生。

  面对这一大笔“感谢费”,覃建生认为是兄弟就应该相互帮衬,拿点钱理所应当,心安理得地享受“回报”。贪欲的阀门一旦打开,别有用心的“围猎”者就会一拥而上,覃建生却甘愿沦为“猎物”,忘乎所以。

  作为房管所所长,覃建生不仅能获取全县土地开发信息,还在办理房产证上有很大的话语权,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竞相追捧的“香饽饽”。他为自己大权在握而沾沾自喜,将权钱交易当作快速致富的门道。所谓“圈子”里的朋友、企业主们要求帮忙协调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事项,他都尽全力“帮忙”,甚至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特殊情况急需办证时,他都大开绿灯。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莫某某开发的多处房地产项目需要尽快办理业务登记,用于银行抵押回笼资金。覃建生一收到莫某某的请托,便要求房管所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在最短时间内帮助其办好了房产证。为了答谢,莫某某送给覃建生15万元现金及60万元公司干股。

  实权在握,请托帮忙的人多了,阿谀奉承的人多了,在与私营企业主往来中,覃建生没有把握底线,只顾“亲”而不管“清”。2006年至2018年,他先后为李某、宣某某等10名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公司股东在房屋权属登记变更、商品房预售审批、房屋过户评估、房屋面积测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上述人员好处费共计216.53万元,其个人所得为209.53万元。

  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覃建生越陷越深。他热衷于结交各路老板“朋友”,沉迷享乐难以自拔。与此同时,他作为单位“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重形式,走过场的政治理论、党纪法规学习没能让他知止收手,他反而把精神寄托在求神拜佛上。

  “每次收钱我都担心东窗事发,希望神灵可以保佑我逢凶化吉、遇难成祥。”覃建生说,收钱收得越多,心里也就越害怕,就会寻求慰藉,拜佛忏悔。忏悔过后,他仍然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能得到“神佛”相助,就可躲过纪法严惩。一时侥幸“躲过一劫”,他便归功于“神明保佑”。2021年2月26日元宵节当天,覃建生被采取留置措施。

  作为有着将近30年党龄的党员领导干部,覃建生贪欲膨胀,精神缺“钙”,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信念和立场,最终从一个房管所所长走向“囚笼”。2021年5月,覃建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因犯受贿罪,覃建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626/gxjjw6499549c-182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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