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路居然能申请两次补贴?这笔资金一定要追查到底。”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纪委监委联合乡镇纪委开展调研时,得知一条问题线索:文桥镇邓家村委银源村2014年已建成并硬化的道路,重复申请了县级的现金补助和水泥补助。
察觉其中可能存在猫腻,我们赶到镇政府查看当初相关材料,比对数据,发现邓家村委已经建好的道路确实申请了两次补贴。我们立即找来在申请现金补贴材料上签字的申请人、该村团支部书记邓某。
“今天找你来,是想谈谈你们申领村里2014年的道路硬化补助问题。你有什么情况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吗?”
“没有,都是按规定操作的,没有什么问题呀。”邓某理直气壮地回答。
“那这笔现金补助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掏出写有邓某签字的各种申请材料和领取材料摆在他面前,示意他仔细辨认。
“是我领的,但是我已经把钱还给村里了。”邓某有点心虚地狡辩道。
“谁能证明?”我立马追问。
迟疑片刻后,邓某说村民小组长唐某和村民代表李某能证明。为防止串供,我们马不停蹄地找到唐某和李某。两人均称,邓某已经把那笔补助都交给了他们,入了村委的账。
“既然如此,为什么之前我们走访的村民都不知情呢?”仔细复盘整个调查过程后,我们决定从唐某和邓某入手继续调查。
“当时你还不是村民小组长,为何你能领这笔钱?”
“既然入了村委的账,为何没有具体款项的收支明细证明?”
“这笔补助款支出时的会议记录,为何无人签字?”
经验丰富的蒋组长抓住细节,对两人分别询问,唐某和李某支支吾吾,许多细节与邓某所述无法对应。
随着谈话的深入,在证据的加持下,唐某和李某羞愧地低下头,交代了事情经过。
2014年,邓家村修建的道路符合县里拨付水泥补助的政策条件,由邓某负责准备申请材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15年,县里的政策发生改变,修建道路的相关补助由原来的水泥补助,变成了按道路总支出的百分比进行现金补助。
当时任村干部的邓某心生一计,将2014年的申请材料“加工”后递交给相关部门,顺利领到了补助资金。邓某本以为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却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邓某因虚报项目申领资金并冒领私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纪委监委 赖依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