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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他们为何重复领取补助

  • 时间:2023-07-10
  • 文章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 作者:佚名

  

  “一条路居然能申请两次补贴?这笔资金一定要追查到底。”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纪委监委联合乡镇纪委开展调研时,得知一条问题线索:文桥镇邓家村委银源村2014年已建成并硬化的道路,重复申请了县级的现金补助和水泥补助。

  察觉其中可能存在猫腻,我们赶到镇政府查看当初相关材料,比对数据,发现邓家村委已经建好的道路确实申请了两次补贴。我们立即找来在申请现金补贴材料上签字的申请人、该村团支部书记邓某。

  “今天找你来,是想谈谈你们申领村里2014年的道路硬化补助问题。你有什么情况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吗?”

  “没有,都是按规定操作的,没有什么问题呀。”邓某理直气壮地回答。

  “那这笔现金补助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掏出写有邓某签字的各种申请材料和领取材料摆在他面前,示意他仔细辨认。

  “是我领的,但是我已经把钱还给村里了。”邓某有点心虚地狡辩道。

  “谁能证明?”我立马追问。

  迟疑片刻后,邓某说村民小组长唐某和村民代表李某能证明。为防止串供,我们马不停蹄地找到唐某和李某。两人均称,邓某已经把那笔补助都交给了他们,入了村委的账。

  “既然如此,为什么之前我们走访的村民都不知情呢?”仔细复盘整个调查过程后,我们决定从唐某和邓某入手继续调查。

  “当时你还不是村民小组长,为何你能领这笔钱?”

  “既然入了村委的账,为何没有具体款项的收支明细证明?”

  “这笔补助款支出时的会议记录,为何无人签字?”

  经验丰富的蒋组长抓住细节,对两人分别询问,唐某和李某支支吾吾,许多细节与邓某所述无法对应。

  随着谈话的深入,在证据的加持下,唐某和李某羞愧地低下头,交代了事情经过。

  2014年,邓家村修建的道路符合县里拨付水泥补助的政策条件,由邓某负责准备申请材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15年,县里的政策发生改变,修建道路的相关补助由原来的水泥补助,变成了按道路总支出的百分比进行现金补助。

  当时任村干部的邓某心生一计,将2014年的申请材料“加工”后递交给相关部门,顺利领到了补助资金。邓某本以为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却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邓某因虚报项目申领资金并冒领私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纪委监委 赖依枫)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307/t20230707_745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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