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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开展案件“三评” 以评促改促学提升办案质量

  • 时间:2023-07-12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首次谈话未出具《谈话通知书》、谈话人和记录人未签字……”近日,襄阳市纪委监委制发通知,对市纪委监委6月份自办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逐案列出问题清单,要求承办部门对照整改、举一反三。

  襄阳市纪委监委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建立案件“三评”(月评优质案件、季评先进个人、年评标兵模范)工作机制,明确案件评查标准、评分细则和操作流程,每月对全市处分决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并从中筛选评比优质案件。

  “我们分三步走,审查调查终结后,由案件主办人参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作出处分决定后,由案件主审人逐案再评,主要看前期审核反馈意见或退回补证意见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处分决定执行完毕后,由评查专班详细梳理案件查办环节和审理环节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8个方面进行审核打分。”襄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坚持边评边改,将以评促改贯穿始终,是该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理念之一。自评阶段,要求案件主办人查漏补缺,主动对标完善;再评阶段,要求案件主审人不仅对未整改的旧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逐项扣分,还要立即向主办人反馈,督促整改到位;打分阶段,要求评查专班列明问题清单,指出扣分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在前不久的评查中,评查专班发现被评查案件的处分决定书均存在未罗列证据、党内严重警告未写影响期、申诉渠道未按规定表述等问题后,立即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并进行内部通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强化以评促改的同时,襄阳市纪委监委深化以评促学。审理部门将评查过程作为与案件承办部门横向沟通和与下级审理部门纵向沟通的平台,广泛收集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据此修订审理文书模板,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基层办案案卷,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评查专班中除了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还邀请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的干部以及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旨在学习推广办案经验,强化审理思维,树立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案件评查结束后,该市将按照得分情况把参评案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得分达到A等的优质案件予以通报表扬,每季度从优质案件主办人中评选出办案能手,每年从中评比审调标兵,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喻娥)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3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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