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马头镇九平村某屯村民小组长黄某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24536元,用于自己家庭开支和建新房,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黄某违纪情况属实,其于调查期间主动退还所有违纪款,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市纪委监委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式,推动各乡镇对本辖区各村、屯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和职能部门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组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举措,推动问题整改,有效筑牢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防线,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综合运用“室组厅(局)”“室组地”等联动监督方式,紧盯清产核资、村务公开、资金管理和基层履职尽责等关键环节靶向监督、精准监督。贵港市纪委监委联合县(市、区)纪委监委对26个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清查、登记、核实不彻底,清产核资数据混淆等方面问题7个,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行政村(社区)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桂林市纪委监委实行乡村振兴月度监督清单,将村级“四议两公开”执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情况列入监督内容,强化“室组地”“室组局”联动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未公开公示资金用途等问题112个。
坚持严的基调,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西林县那劳镇顶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74.85万元集体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43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3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系统治理。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完善监管平台、推动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效。合山市纪委监委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投入使用“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金审批支付、账户动态监管、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三资”数据等“一窗受理”,通过平台终端全天候监督,丰富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手段。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村情台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制定完善村级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