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这件事做得天衣无缝,既还清了我自己垫的开支,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账做平了,没想到自己这点‘小伎俩’还是被发现了,我真是愧对村民的信任……”近日,在嵊州市崇仁镇纪委监察办谈话室内,该镇马仁村村委马某娟懊悔地低下了头。
事情还要从一次片区协作监督检查说起。今年1月,嵊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崇仁镇纪委监察办对村集体“三资”领域开展片区协作监督检查,在对崇仁镇马仁村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马逢伯故居翻修项目工程总造价为30090元,其中务工费竟高达21190元,占到整个工程造价的70%以上。
尽管该工程相关的务工记录单据很详实,报销流程亦符合规范,但检查组还是隐隐觉出了一丝不合理的“气息”。
为尽快了解大额务工费用背后的真相,经协作片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第四纪检监察室联合崇仁镇纪委监察办组成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到村内走访,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另一组则对相关文书资料、资金凭证等进行查阅核对。
经过抽丝剥茧式的核查,调查组发现,马逢伯故居翻修工程由村委马某娟负责现场管理,其丈夫马某余也参与了工程的施工,且长达16天。此外,有村民反映马仁村同年还实施过一次垃圾站房内的油漆作业,油漆工是村里请来的外村人,但这笔工资却支付给了马某余。
调查组随即找到当时负责马仁村垃圾站房油漆作业的工人陈某水,了解到当年陈某水实际领取油漆作业务工报酬1200元,而该笔报酬确实由马某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既然是合理的务工支出,为什么不通过规范的务工报酬支付,反而由个人私下转账支付?带着疑问,调查组立刻对马某娟进行了谈话。
“你和马某余是什么关系?”
“他是我丈夫。”
“他在马逢伯故居翻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参与了施工?”
“是的,他主要负责现场木条等建材的搬运和现场的油漆作业。”
“那么请你详细说明一下,马某余的务工报酬组成。”
“他一共做了16天,每天务工报酬是250元,最终村里支付了务工费4000元。”
“这16天里,他建材搬运做了几天,油漆作业做了几天?”
“这……都过去快两年了,我不记得了。”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马某娟起初还抱有侥幸心理,以“不记得”“不清楚”等说辞进行搪塞,直到调查人员出示了马某余通过银行转账向陈某水支付的1200元银行卡流水记录,才意识到事情败露。
“我只是拿回了之前自己垫付的钱……”马某娟试图解释道。原来,2021年,在负责马逢伯故居翻修工程期间,马某娟垫资购买了毡毛垫、灯带、灯笼等物品共计2702.6元,加上此前村垃圾站房油漆工资1200元尚未支付,合计产生费用3902.6元。马某娟因为之前所采购的物品部分缺少正规票据,就想到利用丈夫马某余参与过马逢伯故居翻修工程务工这一便利,用虚增务工时长、支付务工报酬的方式违规报销上述开支。
马某娟未按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报账,存在“坐收坐支”的违反财务规定问题。2022年4月,马某娟受到警告处分。此外,对其余的17000余元务工费,调查组也进行了细致核查,最终确认发放无误。该案办结后,崇仁镇纪委监察办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一方面督促全镇村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各村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庭审旁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努力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嵊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