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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流失"在税率差里的集体资金

  • 时间:2023-07-3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嘉善县委第三巡察组组员 周晓晴

  “许组长,目前已追回96万余元!这是收款凭证。”前几天,我拿着收款凭证向巡察组许组长汇报着大云镇村级小微工程税率差追缴情况,历时两个多月的追缴工作有了阶段性成果,我感到欣喜万分。

  事情要从今年3月我们进驻大云镇开展常规巡察说起。当时我们巡察至东云村,在翻阅该村村级小微工程项目资料时,一个绿化工程的发票复印件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这张发票复印件的税率与项目审定单中的税率不一致,你们看看财务凭证中的发票税率是多少?”查阅工程资料的老鲁提出疑问后,负责财务资料的副组长当即调阅了该项工程的所有财务凭证。

  “财务凭证中的发票税率都是3%,而村里是按工程结算审定单中9%的税率支付的。”许组长感叹道,“总价18万多的工程因这6%的税率差就产生了高达万元的税率差额。”按规定,工程项目实际结算时低于结算审定单的税率差额,施工方应退还给村集体发包方,但此项工程却没有退回款项的记录。

  这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村干部为何不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施工方退还税率差额?带着疑问,巡察组随即决定排查近年来该村所有的工程项目。

  但由于该村工程项目资料较多未附支付凭证,查阅财务资料的组员们只好翻阅历年财务明细账簿,查找与工程款相关的财务支付凭证,从而筛选出发票税率较低的工程项目,随后再与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资料比对审定单上的税率。

  最终,我们发现该村有14项工程存在税率差问题,涉及施工企业13家,支付的时间跨度从2019年到2023年,因税率差而流失的村集体资金达十万余元。

  为什么村集体没有去追讨相关资金呢?面对巡察组的疑问和摆出的资料,相关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承认了自身的问题“我们从未意识到税率差这个情况。一方面是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确实是审核把关时不够认真仔细,以往都是直接按票面金额支付,没有仔细核对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的税率,造成了村集体资金的流失。”

  事关集体利益,一分一厘都不能马虎。为了及时挽回损失,我们要求该村立即整改,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并继续排查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截至巡察组撤点前,该村共追回村集体资金8万余元。

  考虑到税率差问题可能普遍存在,在之后进行的巡察中,我们对该镇各个村进行重点了解,发现6个被巡察村不同程度存在相同的问题,均督促其立即整改,加紧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随后,巡察组将掌握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截至目前,该镇累计追回村集体资金96万余元。

  村集体资金是村民共富的重要来源之一。作为手握“巡察利剑”的巡察干部,我们必须做到“心足够细、眼足够尖、腿足够勤”,这样才能厘清事由脉络、查清事实真相,才能筑牢监管“防火墙”,守住群众“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6/t20230625_20031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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