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个月,竟有这么多的维修保养次数,背后是否存在猫腻?”近日,平湖市纪委监委开发建设的公车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浙车监督在线”收到一条红色预警,显示该市某街道下属环卫所名下一辆环卫车在2021年3月、5月、12月的维修金额分别达到7368元、6010元、7087元,且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进行5次维修保养。
高频率的维修保养行为背后,可能存在虚开维修发票、虚假维修的问题。带着疑问,该市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线下核查,并要求该环卫所对此进行解释。
“由于该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且因车辆老旧、配套清扫零部件磨损,需经常更换、维修……”随后,环卫所提供了一份看似合情合理的《关于环卫车辆维修费用过高的情况说明》。
然而,对于这一说明,调查组人员认为存在诸多疑点,遂展开进一步调查。调取该车辆的维修结算清单等材料后,调查组找到该环卫所所长姚某、车队队长张某,与他们进行谈话。
“关于车辆维修费用过高、次数过多的问题,你还有没有什么要向组织说明的?”
“环卫清扫作业车辆老旧,每天上午、下午都得进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使用频率很高才会经常维修……”
谈话时,姚某、张某仍以车辆老旧、使用频繁为由进行搪塞。于是,调查组又询问了该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负责人戴某,从其口中了解情况,顺藤摸瓜挖掘事情真相。
在戴某的证词和相关的证据面前,姚某和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车牌号为浙FB9×××的这辆车有一个压缩机经常出现故障,我会在别的地方修理好后,让该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帮忙开发票把钱套出来。平时维修换掉的废旧轮胎、电瓶等部件,也都会让他们帮忙变卖掉,再把钱转给我。变卖车辆部件换来的钱,我都用来组织同事吃喝、发放福利了……”
“戴某为了跟我们搞好关系,给我们送过礼品和消费卡共计价值7200余元,还有食用油提货券和香烟等……”
最终,姚某受到警告处分,张某受到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姚某、张某在对公车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不仅通过虚增维修保养费用、变卖公车废旧零配件不入帐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发放福利,期间还收受汽车维修公司负责人赠送的礼品和消费卡等财物,二人的行为反映出他们底线意识淡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纪律规矩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刹住“车轮上的腐败”。
(平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