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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小节" 终惹"祸端"

  • 时间:2023-08-06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从不经意收了个‘下午茶’的红包开始,没有守住‘小节’,一步步让自己沦陷,幸好组织及时发现并把我拉了回来,现在回想起来很后怕。”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窗口工作人员王某某面对长兴县纪委监委回访工作人员时这样说道。

  不久前,长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收到了王某某有关问题线索,并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核实。

  “你是否存在收受中介机构礼金、礼卡等行为?”调查组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问道。

  “那肯定没有!”王某某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沈某某跟你是什么关系?你们之间有经济往来吗?”调查组继续问道。

  “就普通朋友,没有经济往来。他……他就是人比较客气……”王某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那沈某某为什么给你发微信红包?”面对调查组的再次追问,王某某开始交代:“他经常到窗口找我办事,一来二去,我们就熟悉了,他每次来窗口找我办事,都要开玩笑说发个红包请我喝‘下午茶’,我拒绝了好几次。之后有一次,他发了200元红包给我,让我一定要收下。我觉得平时相处也很融洽,他人也不错,而且200元也就是几杯奶茶的钱,没多想就收下来了……”

  “200块钱虽然不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是要对你问责处理的,你现在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了吗?”面对调查组人员的教育引导,王某某才意识到自己不注意小节,收了红包并非“小事”,懊悔地低下了头。

  最终,经过调查组的详细了解,王某某还交代了曾多次违规收受提货券、加油卡等问题。

  2022年11月,王某某被县监委立案,经调查核实,其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加油卡、礼卡、红包等共计人民币3200元。2022年12月,经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相关违法所得全额退还,王某某所在单位也对其现任岗位进行了调整。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王某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平时不注意小节,面对一顿“下午茶”、一张提货券、一张加油卡,一步步地让自己忘记了原本的“初心”,在利益面前思想开始滑坡,还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案发后,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给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发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局党组夯实主体责任,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

  (长兴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7/t20230731_20348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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