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综合管理队原副队长沈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利用负责环境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平湖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平湖市某拆房有限公司等三改一拆项目招标入围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平湖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1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代训、以案说法,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平湖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聚焦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惠农补贴落实等难点堵点,选取“小切口”开展精准监督,着力发现并查处相关问题,持续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一方面,我们开展点题式监督,要求职能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改;另一方面,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运行开展项目化监督,深入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平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在网上开通“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专窗、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的同时,对近三年来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专门台账,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案等方法销号式推动解决。
据了解,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3个,起底排查相关问题线索33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人。
为提高治理成效,平湖市纪委监委强化数字引领,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大数据监管,实现“小微权力在线审批”“浙农经管”“监督一点通”应用协同贯通村社全覆盖,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用好用活“身边案”“活教材”,通过通报提醒、旁听庭审、漫画说纪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此外,针对农村“三资”管理重点领域,平湖市凝聚巡纪联动监督工作合力,守好村集体“钱袋子”。如根据十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村集体资产出租租金应收未收共性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租赁专项监督,推动租金应收尽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截至目前,全市上一年度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应收款已收回5500.14万元,收缴率达98.97%。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腐同查、风腐同治工作机制,查深查透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平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平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