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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时间:2023-08-13
  • 文章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处心积虑编织关系网搞利益交换,严重破坏政治生态;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应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报销;组织观念淡薄,破坏民主集中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道德败坏、家风不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滥权妄为,在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应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应勇简历

  应勇,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2月至2002年7月,历任南昌县水产公司员工,南昌县农行莲西分理处出纳,南昌县八一信用社信贷员,南昌县农行政工办干事,南昌县联社社务股干事、业务股协助负责人,南昌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协助负责人、营业部副主任,南昌县莲塘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南昌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洪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3年4月,被免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副主任职务;

  2023年6月,被解聘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8/t20230811_102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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