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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监督检查揪出的"公车私用"

  • 时间:2023-08-20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真不该驾驶公车办私事,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一中队队长陈某某,接受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谈话时,后悔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说起。今年6月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奉化区某学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当工作人员步行前往学校时,一辆停靠在校门口的公务车辆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现在这个时候,刚好是孩子放学的时间点,这辆公务车辆停靠在学校门口,有前来接送孩子的嫌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提醒大家重视这起事件,并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核查。

  随后,调查组通过该公车的车牌信息,确定了该公务车辆为奉化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使用的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日常监督和检查,并确定驾驶人员为该执法队工作人员陈某某。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调查组立即约谈了陈某某,要求其解释“公车私用”问题。在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某某承认于6月份,违规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参加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会议,并于会后又多次驾驶该执法车辆到医院看望家人及接送子女的事实。

  2023年7月13日,陈某某因公车私用3次以上,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出现公车私用问题反映出陈某某所在的执法队在公车使用、日常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要求该执法队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人员日常教育管理,严守公私界限,定期对公车行驶轨迹、加油数与里程数等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纠治‘四风’,对公车私用、公车私养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防‘车轮上的腐败’行为隐形变异,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奉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dangzhengdangfeng/202308/t20230804_20389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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