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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时间:2023-08-20
  • 文章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退而不“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岗位、职务调整提供帮助;亦官亦商,大肆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借款,通过瓷器、茶叶等牟取暴利;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资质升级、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陈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平简历

  陈平,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江西余干人,大专文化程度,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

  1977年6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余干县坂上公社党委委员、公社副主任、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共青团余干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县公安局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上饶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6年12月至2000年2月,德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玉山县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2年8月,广丰县委书记;

  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上饶市政协副主席,广丰县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广丰县委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上饶市委常委,广丰县委书记;

  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广丰县委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2年7月,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2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308/t20230814_102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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