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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强化“头雁”监督 激发“群雁”活力

  • 时间:2023-08-20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反躬自问、知错就改、补偏救弊,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带头扛稳扛牢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体推进学、查、改、治、立,合力推动全市以案促改工作落地见效。”

  日前,景洪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以案促改提醒函》,要求全市上下以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问题为鉴,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为契机,深入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不断探索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有效载体,促进“头雁效应”切实发挥。

  景洪市出台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4个层面27项监督重点,进一步厘清“一把手”权责清单,通过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紧制度篱笆,强化源头管控。以“一把手”为重点对象,开展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采取“正面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通报、及时发放各类提示函、提醒函等形式,引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市纪委监委聚焦“八小时内外”,动态更新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将“一把手”的政治表现、履职状况、廉洁自律、生活等情况进行单列报告、单独反馈,注重发现“一把手”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的典型问题等,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有针对性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今年以来,发出监督提示函30份、提醒函68份;全市受理“一把手”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

  “‘头雁效应’发挥得好,群雁的活力才能被激发。”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通过精准监督、跟进监督,以案促改、强烈震慑、严查腐败等,进一步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促进“一把手”切实发挥领头雁作用。

  据悉,景洪市还制定《2023年度“蹲点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监督方式,组织工作组到相关单位开展不少于5天的“蹲点式”监督,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探索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在不定期分析研判景洪政治生态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领域(行业、系统)专项整治,督促各部门建章立制,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周书芹 李皎源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xinfangjubao_0811/12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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