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知身为村干部不能承包本村工程,却还是‘知法犯法’,我愧对组织和村民的信任!”接过处分决定书时,庆元县黄田镇原良官田村村监会主任周某某懊悔地说道。
事情要从去年该县黄田镇纪委监察办开展的一次片区协作交叉检查说起。据悉,为进一步高效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庆元县纪委监委创新实施村级片区协作交叉检查工作机制,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每季度组织本辖区内村(社)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交叉检查各村(社)的账本、报销材料、会议记录、工程合同等材料,变“单干”为“群干”。
“原良官田村这张‘龙头山通景公路水毁修复项目’报账凭证的报账人和监督人为同一个人签字。”黄田镇下济村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季永琴拿着票据向该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许建泉报告。
良官田村现已被并为龙头山村,周某某作为原良官田村村监会主任,为何会报销村级工程的款项,且自己报销自己监督,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村级工程谋取私利的问题。带着疑问,该镇纪委监察办成立核查组,对这张金额为2万元的“问题票据”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报账单据上的问题线索,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工作人员约谈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村民代表和项目施工人员,另一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项目资料核查该笔款项具体情况。
“你对这张会议记录上的签字有印象吗?”
“我记得当时是2014年的夏天,村里因特大暴雨造成龙头山通景公路水毁,因短期内无法找到施工队,于是就让时任村监会主任兼公路养护负责人的周某某负责修复项目。”
核查组通过进一步查阅会议记录和工程合同等材料发现,2014年6月原良官田村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以直接发包的方式,与周某某签订了工程书面合同,约定合同造价为人民币3万元。2014年9月,龙头山通景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款按照最终工程量核算为2万元,原良官田村以现金支付方式给周某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万元。
“当时村内道路损毁,一方面我想尽快修复道路,另一方面确实私心作祟,想从中谋取小利益。但实施过程中我怕这样做只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于是最终按照实际工程价报销,并未从中获利。”在核查组开展核查一周后,周某某主动到镇纪委监察办交代了违纪事实。
鉴于周某某主动交代问题,并在审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且其在镇纪委监察办进行初核前已不再担任村干部,2022年10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村级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黄田镇纪委监察办向龙头山村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村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及时堵塞漏洞。同时,该镇纪委监察办进一步深化“片区协作交叉检查”机制,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庆元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