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配合,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对全市已办结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争取‘不贰过’。”这是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在日前召开的该市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专题研讨会议上发言时的场景。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滁州市纪委监委召开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提升全市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所办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强化质量共同体意识。注重完善案件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取证,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坚守质量标准;案件审理室牵头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会商机制,靶定审查调查工作方向,确保案件证据扎实、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严格审核监督制约职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标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标准,确保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刑事法律的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避免出现程序漏洞和证据瑕疵。
保障法法衔接顺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自觉做好退查退补、从宽处罚建议、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面的沟通配合,保障司法机关在提前介入、咨询论证环节充分熟悉案情,充分尊重司法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协调办案部门及时高效做好补证等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力度。针对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基层一线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法法顺畅衔接、案件咨询论证、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重点内容,开展培训指导。实行“一案一总结”机制,总结提炼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验教训,整理形成类案办理要点,供办案参考。(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