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想方设法给自己多发工资,太不应该了……”近日,四川昭化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刘某面对回访的巡察干部惭愧地说道。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昭化区委第三巡察组入驻四川昭化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说起。
“刘某的这个工龄工资有点奇怪,2018年3月120元,4月210元,5月300元,6月400元,7月450元,月月涨。”巡察组在翻阅资料时,被刘某与众不同的工龄工资所“吸引”,恰巧刘某又在负责计算该公司职工工资,究竟是执行标准的差异化还是另有玄机呢?巡察组立即开展核查。
经核实,2018年该公司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决定从当年1月开始执行工龄工资,工龄按入职区属国有企业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时间计算,每满一年算一年。2019年区国资局印发相关文件后,该公司便参照文件执行。
既然公司执行标准是明确的,刘某作为“操盘手”,为何偏偏对自己的工龄工资计算不精准,多次进行调增呢?究竟是不善于计算,还是精于计算自己的利益呢?
巡察组将刘某的工龄工资发放情况与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逐一核对,发现刘某并未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决定,屡次违规将自己在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纳入工龄计算,巡察组随即将该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处置。
经查,2018年3月,该公司董事长梁某找到刘某,提出要把其没在国有企业上班的工作经历也纳入工龄计算,刘某虽知道不符合规定,不仅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反而是参照梁某的计算方式,在没有请示汇报的情况下,分别在同年的4月、5月、6月,将自己的工龄工资分3次逐步增加,因为每次增加金额都不大,梁某在审签工资发放表时,并未注意到刘某工龄工资“月月涨”这一细节。
2018年7月,刘某考虑到私自调增终归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主动找到梁某汇报要把自己没在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也全部纳入工龄计算,梁某碍于自己违规在前,没能以上率下,只好默认同意。多年来,刘某和梁某就如此默契“配合”违规多领着工龄工资,而公司其他职工都严格按照规定在执行。
作为“操盘手”的刘某,自以为和领导同在一条船上,就没有船翻之时,岂不知,精于算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终将是一场空。最终,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追回违规多领工龄工资6760元;梁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追回违规多领工龄工资12500元。(通讯员 张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