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嘉兴市南湖区某乡镇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某,两次借教师外出培训之际,组织教师前往收费景区游玩,并在晚餐期间违规安排饮酒。2023年6月,李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违纪款项。
2019年10月,南湖区某乡镇小学计划组织全体教师外出培训。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某某联系了其熟悉的嘉兴市某培训公司张某某对接外出培训有关事宜。
嘉兴市某培训公司根据学校要求,在制定了团建拓展的基础上,增加了前往某地通天河景区游玩的行程方案,李某某同意了该方案并签订了外出培训合同。
2019年11月,李某某带领全体教师外出培训,不仅前往景区游览,而且在晚餐中额外安排了酒水,门票费用、酒水费用均从培训费中列支。
2020年10月,李某某再次故伎重演,借教师外出培训之际,组织教师到某地云上草原景区游览,并违规安排酒水。
2023年3月,南湖区纪委监委收到有关问题线索后,迅速对李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2023年6月,李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全部退回。
违纪者反省
本想着老师们平时上课教学非常辛苦,想利用外出学习培训的时候让大家放松一下,但万万没想到违反了党纪党规。作为一名学校管理者,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守好底线,不越红线。
执纪者说
学校“一把手”是贯彻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是深化清廉学校建设的关键所在。但个别学校“一把手”心存侥幸心理,假借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动起“歪心思”,岂不知早已触碰了党纪的红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中小学校长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