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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 时间:2023-09-17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甘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得知这一消息的崇阳县党员干部拍手称快。

  原来,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甘某某因个人房屋拆迁补偿要求未得到满足,对石城镇、荻洲村干部不满,捏造石城镇镇长成某、荻洲村党支部书记邹某等人贪污及诈骗其拆迁补偿款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崇阳县纪委监委核查,甘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将核查结果向其进行了反馈。此后,甘某某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并公开发布镇、村干部强拆房屋、贪污补偿款等不实短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诬告陷害。今年2月,崇阳县监委将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事后,崇阳县纪委监委为成某、邹某某进行了当面澄清。

  “基层干部苦点累点都不怕,但是被诬陷着实难受。”澄清过程中,邹某某激动地表示,组织的这次“撑腰”,让他更“挺直腰杆”做人,“甩开膀子”干事。

  “查处诬告陷害不等于禁止检举控告,而是规范检举控告。捕风捉影的举报和无中生有的诬告,不仅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更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诬告陷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咸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与信访、公安等职能部门合作,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预防、辨别、查处的工作机制,组成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专班,系统排摸经核查失实但仍在重复举报的信访件,分类分地专题分析,查找原因,不定期召开会商例会,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打击力度,旗帜鲜明地向诬告者“亮剑”。

  去年以来,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名有错告、诬告行为的不实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联合公安等司法机关对18名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信访人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入手,领导班子带头主动接访、下访,摸排矛盾隐患。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巡回下沉遍访共374次,其中各级纪委监委领导包案下访198次,协调并督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43个。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村湾夜话”、“村村响”宣讲、在“报网微端”开设专栏解读《信访条例》等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从源头上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探索建立诬告陷害的‘黑名单’制度,将诬告陷害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使诬告陷害人心存戒惧、知耻知止。”咸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郑红霞孔梦菲)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4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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