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同志,关于蓝某的案子我有情况想说明……”前不久,莲都区纪委监委在查办区管领导干部蓝某职务犯罪案件期间,接到了一通“特殊”的电话。而后该名同志到区纪委监委交代了自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7000余元,以及向蓝某赠送礼金1万余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最终该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莲都区纪委监委深化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治理效能持续彰显的一个生动写照。近年来,莲都区纪委监委坚持系统理念,把案件查办作为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将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整改见效、建章立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挖掘典型案件中的警示元素,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路径。对此,区纪委监委在全区面上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排摸廉政风险点、开展“青廉”行动等“5+N”项活动载体,推动各单位部门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针对查处的严重职务犯罪案件,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通报”,由班子成员带队赴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暨案情通报会,现场通报案件情况,宣布处分决定,宣读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真正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结合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200余名年轻干部旁听丽水市南城大数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帅涉嫌贪污罪的旁听庭审,扣好年轻干部“第一粒扣子”。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单位实际,将区司法局原犯诈骗罪干部的案例通报至该局每个基层站所、每名干部,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今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下,各单位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警示教育145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2万人次。
“我在执行相关制度时不够严格,没有很好地做到以制度管人……”近日,针对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总工程师刘旭龙贪污案,该中心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区纪委监委利用该案例“解剖麻雀”,找准项目问题背后共性机理,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中心建立健全了采购管理制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服务联系人等5项制度,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才能推动“一域”整治。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对案情进行“深度扫描”,对案中人进行精准“政治画像”,深入解剖找准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病根”,督促案发单位“对症下药”抓实整改。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区纪委监委“以案破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指导相关单位打通制度障碍和机制梗阻,推动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目前该区已下发监察建议书31份,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91项。
为确保真抓实改,区纪委监委加强跟踪问效,不定期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情况开展靶向监督,从源头提高整改质量,严防整改责任落实“打折扣”、整改建议落实“走过场”。
“我们将继续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帮助一批,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