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确实是为了尽快保障项目实施,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当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送达的容错免责裁定书时,该区某国企负责人汪某某激动不已,“我也非常感谢组织能对我进行容错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秉持初心,脚踏实地加油干!”
此前,在整治绍诸高速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移位改道问题中,上虞区交通集团向该区容错免责裁定委员会递交了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丁某、汪某某等2人容错免责的政策申请。收到申请报告后,上虞区容错免责裁定委员会办公室迅速启动裁定程序。经查,丁某、汪某某对该工程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但考虑是为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且经过了集体决策,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也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经裁定委员会裁定,对丁某、汪某某违纪问题予以减轻处分。
这是上虞区纪委监委深化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一个生动实践。近年来,上虞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指示精神,通过建章立制、精准施治等具体举措,做实容错免责工作,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大胆履职、激情干事的工作环境,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真正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创。
容错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为进一步把牢“容”与“不容”边界,做到“容”有依据、“免”有章法,该区聚焦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矛盾化解等领域,在纪法政策范围内,梳理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容错纠错“两张清单”,明确容错免责的“十容七不容”情形,通过界定范围,明确容错纠错的“标尺”界定范围。“裁定委员会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任‘双主任’,法院、检察院、信访局、法律顾问单位等14家单位负责人为委员,改变过去容错纠错情形由1-2家单位小范围决定,使容错纠错情形的认定更科学、更公正、更符合纪法情理。”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客观公正准确认定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防止从轻从宽、容错纠错随意认定、违规操作,使容错纠错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规避问责追究的漏洞,该区坚持在认定上综合研判,程序上从严规范,明确从轻从宽、容错纠错的认定程序,从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党组织批准、裁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等7个环节入手,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容错纠错“操作手册”,切实将从轻从宽、容错纠错的认定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同时,上虞区纪委监委坚持打好激励保护的“组合拳”,在容错免责的同时,扎实推进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工作,让干部“放开手脚踏实干”。今年来,区纪委监委已会同区委组织部对56名重点对象开展暖心回访,同时为7名干部澄清正名。
“严管和厚爱结合是党管干部的一贯方针,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具体情况,发生的错误失误,只要是出于公心、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且及时纠错纠偏的,一般予以免责处理;确需追究相关责任的,也会予以从轻处理。”上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