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成效,秦皇岛市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估机制,出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估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据了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估工作是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评估组,原则上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整改评估工作聚焦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18项具体评估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专项评价、实地查看、社会问效等方式方法查找问题,持续拧紧监督链条。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被评为“较好”等次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被评为“一般”等次的,提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该市已对今年前两轮巡察过的所有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质效评估。发现尚未整改完成事项15个,已设立台账,要求定期整改。同时推动完善体制机制漏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4项。(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