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吉水县委原书记袁守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守旺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请托他人疏通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办理虚假身份的居民身份证件,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袁守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离新发展理念,政绩观扭曲,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袁守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守旺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袁守旺简历
袁守旺,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西泰和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9年7月,历任泰和县劳动人事局干部、团县委干部、泰和县文田镇镇长、党委书记、县长助理;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参加援疆,历任新疆乌恰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2002年7月至2011年5月,历任泰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遂川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永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历任吉水县委副书记;吉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任吉水县委书记、县长;
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吉水县委书记。
2021年5月,被免去吉水县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