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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度创新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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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使命,本质上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我们党走的是一条自我监督道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去探索、去完善。江西省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加快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去年以来,江西省纪委监委聚焦制度创新,出台了50个文件。

  创新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机制

  建立“一把手”政治谈话制度。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聚焦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初心使命、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廉洁自律等10个方面谈话内容,要求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面对面谈,谈话前认真准备、摸准情况,谈话时见人见事、较真碰硬,谈话后建立台账、督促整改,避免泛泛而谈、“隔靴搔痒”,把讲政治落实于日常具体工作中。省委推动开展政治谈话以来,全省共有1587名省管干部和18662名县处级干部参加,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氛围。

  协助省委常委会改进审议省管干部案件制度。汇报人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省纪委副书记改为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省纪委副书记,案件材料除提供审理报告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外,还提供审查调查情况报告,增设定性量纪说明,既汇报处置意见,又汇报案件的特点、暴露出的问题、案件查处过程、挽损止损等情况,使常委们对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识更加到位,对案件的把握更加精准,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反腐败工作,增强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案件材料由以前在会上该议题启动时发,改为提前一天送省委常委审阅,让大家能在审议时充分发表意见,避免案件材料没看完就匆匆表决的现象。

  改进对“一把手”函询监督制度。改变以往被函询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写出说明材料后直接回复省纪委的做法,在函询时,向其分管(协管)省领导通报相关问题,让他们审阅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在签署审核意见时进行教育提醒、监督把关,既解决分管省领导不了解情况,不利于开展教育提醒、监督督促的问题,又防止“一函了之”,压实“一岗双责”。虽然只是一个小的改变,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这一做法已延伸到其他省管干部和市县两级。

  建立发挥设区市党委纪委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工作提示,要求设区市党委、纪委履行好日常监督责任,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同时赋予设区市纪委参与省纪委对县委书记的函询、谈话等权限,着力解决县委书记作为省管干部,省级层面“有权管”但因层级和距离较远监督不及时、不全面,设区市层面熟悉情况但“不好管”“不便管”的问题。

  完善推进政治监督细化实化具体化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同题共答制度。要求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熟悉各自监督领域的情况,推动派驻机构会同被监督单位认真学习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各自领域的指示和要求,列出监督重点和工作清单,推进同题共答,形成落实合力。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要求派驻机构定期报告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既督促履职尽责,又解决派驻机构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现在,被监督单位越来越认识到,纪委监委监督既是对其履行职责使命的有效监督,更是对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支持。

  建立巡视监督与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制度。明确14个责任主体83项统筹衔接内容,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建立省纪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巡视组组长助理、巡视干部到监督审查一线帮助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巡视组厅级干部担任监督检查室巡视整改监督顾问,加强“活情况”交流。

  建立分管省领导带队反馈巡视意见制度。不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巡视意见反馈,而且其他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也参加反馈,监督推动分管联系单位、领域抓好巡视整改。去年以来,共有23位省领导带队向45个党组织反馈,释放了“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的强烈信号。

  建立与中央驻赣单位纪检机构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与61家中央驻赣单位纪检机构沟通,从邀请列席会议、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信息、邀请参与监督和办案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在赣纪检监察人员大联合、能力大提升,中央驻赣单位纪检机构给予了高度评价。

  健全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机制

  探索实行“两会三研究”线索处置模式。监督检查室提请分管领导召开研判分析会,集体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提请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及分管领导召开审核分析会,对监督检查室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进行集体审核;经审核并沟通一致后,最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或省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通过这样的流程设计,将问题线索处置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有效提高了处置的科学性、精准性。

  建立立案之初统筹谋划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制度。印发工作提示,要求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审查调查工作,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为了修复政治生态、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加强党的领导。立案之初就统筹谋划好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净化政治生态、做实警示教育等问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深化以案促改,全力挽损止损;在案件查办后,督促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研究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这样做,虽然办案周期变长了,但办案的质效更加彰显。

  建立让“剧中人”讲“剧中事”制度。既做好违纪违法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又做好违纪违法干部家属和其他涉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一些涉案人员的家属主动帮助做行贿人的工作,一些行贿人帮助做其他涉案老板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氛围。坚持让“剧中人”分析“剧中事”,让违纪违法干部和相关涉案人员查找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查找政治生态和廉政风险点。将违纪违法干部剖析材料和忏悔录分类梳理,汇编形成警示教育材料,督促大家对照检视。

  建立一体推进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制度。对澄清情形、程序、方式、结果运用和诬告陷害行为处置、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凝聚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去年首次为一名受到不实举报的正厅级领导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许多党员干部表示,以后坚持原则更有底气了。

  完善执纪执法贯通衔接机制

  建立量刑情节认定和适用与司法机关沟通论证制度。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探索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时,每案全面详细列明被调查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等情节,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商、论证,推动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更加体现职务犯罪案件特殊性和反腐败工作规律。

  建立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事故调查协作配合制度。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制定协作配合办法,就自然灾害与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责任事故作出界定,就事故调查程序、性质认定、追责问责等作出一系列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着力解决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调查中法规制度不够明确、调查过程不够规范、性质认定不够严谨等问题,填补了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建立反映损害民营企业权益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径送机制。会同省工商联研究制定办法,省工商联维权中心收到反映损害民营企业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相关问题线索,径送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管室,既提高涉企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抓手。

  创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养锤炼机制

  建立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和班子成员领学制度。每项学习内容都由班子成员领学,省纪委主要领导作点评和总结,安排机关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国企高校纪委书记固定列席,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一人一课”、“一人一篇”、学习交流会临时抽点发言人员等方式,督促人人认真学,防止政治学习走过场。

  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制度。分层分类建立全省办案人才库和审理人才库,实行办案培训一体培养模式,各专案组同时也是培训组,对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多岗位历练,使其成为外查、内审、谈话、安全等岗位的多面手,既办精品案件、又帮助市县纪委锻炼队伍,着力解决“借人难”的问题。现在市县纪委都愿意派干部到省纪委跟班锻炼。

  建立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在实践基础上,结合江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近十年来首个以省纪委名义下发的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将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细化具体化,既对加强队伍建设提出务实措施、立下“硬标尺”,也让全社会看到省纪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责任担当、鲜明态度。(江西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110/t20211019_98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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