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桂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桂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宴请;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对监管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虚报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桂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桂阳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