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免予处分!今后工作中一定更加严格依规依纪办事。”近日,鄂州市某镇党委书记姜某某在接受该市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后,终于放下了心中的包袱。
据悉,姜某某在担任华容区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镇党委、政府违规新建镇政府食堂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但经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发现当时镇党委、政府新建镇政府食堂的起因是原有食堂为C级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食堂建成后改善了干部职工的就餐条件,干部职工反映较好,且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姜某某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最终,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姜某某予以诫勉,免予处分。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鄂州市纪委监委在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的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格执行《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和“鄂州激励保护干部18条措施”,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更新执纪执法理念,以业务咨询、案例选编等方式,持续加大容错纠错相关政策、案例的宣传力度,精准有力开展容错纠错实践,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图为鄂州临空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红色书吧”开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宣传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5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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