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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开好纪检监察建议“良方” 提升以案促改“成色”

  • 时间:2023-11-05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你单位要完善学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前不久,鄂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针对某中学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暴露出的学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向该学校发出监察建议书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该学校收到建议书后,立即进行全面排查与整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机制,建立无现金报账和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经纪律执行监督,保障学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有效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做实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有力武器。近年来,鄂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靶心,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纠偏促治作用,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建立归口管理、公开送达、跟踪回访、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位一体”机制,规范流程、精准施策,督促案发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弄清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监督治理深度融合。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68份。

  

  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向某村党支部送达纪律检查建议书

  纪检监察建议“谁来发”“发给谁”“为什么发”?为解决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适用对象和情形不准确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操作指南(试行)》,从制发范围、审核流程、送达要求及跟踪问效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建议的提出、审批、执行、整改等各个环节于规有依、于法有据,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巡察反馈意见已就类似问题提出建议,不宜再重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文书格式不规范,如对指出的问题缺少原因剖析,缺少提出异议的期限、渠道,未明确制发的法规依据”“建议内容比较空泛,没有结合建议对象的职能职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推行预审制度,对市本级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今年以来,先后对3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书,退回制发部门补充完善。

  “为使纪检监察建议书精、准、实,真正发挥一针见血直捣‘病灶’的效用,我们还坚持开展纪检监察建议评查工作。”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审理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每年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开展评查,评查情况被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对建议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对,应当提出而未提出,或者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予以追责问责。

  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抽屉文件”,该市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建议书中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并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持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现场督查等方式,对被建议单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否按照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的要求逐项整改、整改工作是否到位等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强化督导指导,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真抓实改,保证纪检监察建议落地见效。

  “我们将继续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一利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优势,持续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实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王雪)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56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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