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耿万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耿万兵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耿万兵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耿万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