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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 推动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双提升

  • 时间:2023-11-05
  • 文章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为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相关部署要求,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督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部署,通过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制定51条细化措施、深化拓展“三法三化”,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锻造“清廉机关”五个维度,实现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双促进、双提升。

  锻造政治监督的深度。深入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分3批对16个州(市)开展督察,督促州(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至少1次纪律主题的集中学习,厅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授1堂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切实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制定《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推动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具体化、制度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促进发挥头雁效应。

  锻造作风建设的力度。积极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和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以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标准和原则,提拔任用19名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研究拟制《行政执法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规定》,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以实际行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为48个基层党组织配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书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党组织落地生根。

  锻造政商交往的尺度。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集体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智慧环保项目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与承建单位签订廉洁协议,明确规定双方不准赠送、索要或接受宴请、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并将廉洁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倒逼双方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及“六项”禁令,事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检查对象发放执法检(稽)查廉洁反馈表,事后收集反馈表汇总研判廉洁反馈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规定,着力营造亲密又有界限的合作氛围。

  锻造正风肃纪的强度。坚持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列席厅党组会议、厅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制,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厅长办公会等以厅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均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参加,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工作情况、征求选人用人意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开展警示教育,由厅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采取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长廊、讲授廉政党课等形式,多向发力,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锻造服务群众的温度。围绕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因河(塘)施策,系统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35个;安排4.3557亿元支持各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动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下一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督促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清廉机关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体推进、互促共进,以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守护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paizhudongtai_1031/12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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