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的批评教育就像‘及时雨’,指出了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对我来说是一种鞭策和警示,我诚恳地接受并加以整改,今后我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各项工作。”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纪委工作人员对该镇林业站负责人履职不力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受到批评教育后的陈某某也作出了深刻检讨。
此前,该镇纪委在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时,了解到镇司法所正在处理的一起林木砍伐纠纷案件中,疑似存在超审批范围砍伐林木问题,群众反映较强烈。通过核查发现,不存在超审批范围砍伐林木情况,因镇林业站未及时介入履职并给予答复,引起了群众误解。之后,恭城镇纪委便对该镇林业站负责人陈某某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镇林业站积极履职,加强部门沟通联动,针对林业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尽快解决并加以整改。
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中,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激励保护党员干部自觉在“严”的氛围下廉政勤政,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既要找准、谈清问题,也要由表及里、辨症析因。该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在政务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个别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态度生硬、作风散漫等问题。随即,该纪检监察组联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并提出整改建议,防止“小病”变“顽疾”。同时,针对该县政务服务中心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推动完善规章制度,梳理规范服务群众事项,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最大限度改善服务群众质效。
为避免“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在使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注重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引导党员干部检视自身,校准偏差。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当事人,该县纪委监委围绕如何疏通被处置人员的思想堵点,根据其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采取不定期关爱回访,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干劲,既提醒又保护,达到警示震慑和关怀爱护双重效应。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应该只出现在单位的各类民主生活会上,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恭城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1.9%,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因不守小节逐步滑向违纪破法的深渊。(恭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