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监委帮我们查清了事实,挽回了我们村的集体经济损失。”近日,延津县榆林乡西固墙村党支部书记带着锦旗来到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连声道谢。
事情还要从9月份接到的一起信访举报件说起,有群众反映西固墙村原支部书记周某某侵占安装移动信号塔租地款等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必须严查快查。”该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件研判专题会议审议决定由第三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进一步开展调查。
调查组一开始调阅了西固墙的村财务账簿,但却没有在账簿中发现安装移动信号塔占地款等相关资金账目。调查组改变思路,从其他方面入手开展深入调查,发现2008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周某某代表西古墙村村委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主管此项工作的张某某,签订了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将该村村西224平方米的场地租赁给新乡分公司,租期20年租金合计22000元,但这笔租金并没有入账,这是怎么回事?
调查组随即与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某、原报账员姚某某进行谈话,查实当年的租金实际为18000元,剩余款项一部分用于缴纳税款,另一部分则由新乡分公司主管此项工作张某某用于个人支出。经村委会几人商议后,决定将租金不纳入乡财政所该村账户,而是存于姚某某处用于该村日常支出。在调查组的努力下,这笔未入账的租金用途一笔一笔被查实,被侵占的租赁款也被如数追回,退回到了村集体账户,并在村委会门口进行公示。
为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集体“三资”监管漏洞、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榆林乡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摆问题,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委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大力营造廉洁氛围,筑牢村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不断规范并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高华华 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