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刑法有关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精准厘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近日,鹤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召开案件总结会,集中分析总结、梳理经验规律、查找问题短板。
该市纪委监委组织案件审理室全体工作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及办理过程进行“回头看”,聚焦程序手续、证据审核、案件定性等重点内容进行“解剖麻雀”式的集中会诊,对案件从初核到结案进行全过程复盘总结,说清“问题”、谈明“心得”、总结“经验”。
为梳理和总结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自办案件的经验做法,该市纪委监委起草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一案一总结”工作制度(试行)》,常态化开展“一案一总结”,着力补齐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短板,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为做深“一案一总结”工作,在每起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后,该市纪委监委都组织参与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亲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旁听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的辩论,“零距离”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要点和法律依据。通过旁听庭审,参与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到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换位审视案件调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在查办案件中如何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有更加深刻、直观的认识。
“坚持‘一案一总结’,能够总结案件查办工作的得与失,从而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一案一总结’力度,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胡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