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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在基层│监督有“力度” 教育有“温度”

  • 时间:2023-11-11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和教育警醒,包容我在工作中的失误。”在容错免责决定宣布现场,兴山县城投公司万某难掩内心激动,郑重说道,“我一定进一步加强对党纪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此前,我们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县城投公司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变更的情况下,变更永安农贸市场改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西北角,增加了11间附属门面房,总面积198平方米。

  “我没有拿一分钱,不信你们可以查。”当我们向该项目建设负责人万某了解情况时,明显感受到了他语气中的抵触情绪。

  我和组长对视一眼,我们走访时已经了解到因从事早餐经营的10多家商户不能回迁安置经营,产生了严重的就业矛盾。

  “你们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时候,有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组长直接指出问题关键点。

  “老百姓都说不方便,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也是为了方便群众。”万某越说越委屈,“解决矛盾、做好事怎么还要被调查。”

  在开展谈话前,我和组长已经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了方案,通过讲解纪律、分析案例,引导万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条例里明确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也是违反工作的行为。”我耐心地解释,“未经规划许可在改建过程中增建门面房,是不是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呢?”

  听到我们列举的案例和面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万某不再愤愤不平,有些紧张地摩挲手中的工作记录本:“这些我之前没注意过……我不应该急于解决矛盾就忽略程序要求。”

  经过我们的教育提醒,万某方才醒悟,因自己疏忽大意和急于求成,未经规划许可增建门面房违反了工作纪律。

  经过我们的深入调查,城投公司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行为出发点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经营业态,并及时申请补办了规划许可手续,亦未发现相关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对万某未经规划许可增建门面房问题进行了容错免责。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容错一个、激励一片”的正向效应,我们来到县城投公司公开宣读了容错免责决定,县纪委副书记向江现场开展纪律教育宣讲,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解读。

  “以前我疏于学习,没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非常感激组织给了我改正的机会。”

  万某诚挚的笑容和郑重的表态让我感受到“严管厚爱并重”的意义,作为监督执纪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我们更要准确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将纪律教育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推动“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做到监督有“力度”、教育有“温度”。(兴山县纪委监委周杰)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5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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