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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隽水镇原党委书记侯红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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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隽水镇原党委书记侯红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拨付工作经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生育二孩,私设“小金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

  侯红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私界限不分,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侯红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8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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