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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在基层丨做有温度的执纪者

  • 时间:2023-11-11
  •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我为村里尽心尽力,你们一来就要处理我,我坚决不能接受。”作为一名为村集体默默奉献了一辈子的老支书,随县柳林镇长岭坡村原党支部书记陶某某在和我首次谈话时,流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

  我刚到随县柳林镇担任纪委书记,就接到了县委巡察办移交的关于陶某某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问题线索,便立刻着手处理此事。

  “为什么老书记如此抗拒?是他有意回避,还是另有隐情?”于是,我向随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提出了“室地”联动办案申请。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何博仔细查看相关资料后分析道:“我们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想法,执纪审查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我们可以先从侧面了解下情况。”

  随即第二纪检监察室和我们镇纪委成立了联动调查组,一起到相关部门调阅了移民资料和银行打款记录,并到长岭坡村走访、询问了当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当时长岭坡村三组建好文化广场后,时任长岭坡村村书记陶某某为保证前期修建文化广场的农民工都能领到工资报酬,通过与施工方协商,将县移民局拨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6万元转入陶某某个人账户,由他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果16万元支付完后,还有少部分建设文化广场的农民工工资报酬没有支付到位。

  “原本我是好意,可是在支付过程中,我发现越来越不对劲,要账的人很多,16万元根本不够。”在陶某某家中,他向我们诉苦道,“大家知道是我在支付尾款后,有些没要到账的农民工就认为我把钱装自己荷包了,就说我插手工程项目……”

  “我以党性保证,个人绝对没有截留一分钱,并且我还自己掏腰包垫付了一些农民工的工资。”谈话中,陶某某拿出了相关转账记录,并诚恳地表明了态度。“但是我确实不该经手工程项目款,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陶书记,您在这件事上确实存在财务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我们考虑到您这种情形符合《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中‘为服务群众,因着眼方便基层,存在程序瑕疵’情形,可以予以容错。”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

  调查组结合调查取证情况一致认为,陶某某不存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问题,并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直接经手工程项目费用,存在职责权限越界的问题,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最终,陶某某被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纪委给了我公正的处理结果,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让我觉得为党为人民服务一辈子都是值得的。”在之后的教育回访中,陶书记这样说。(齐浩何博)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45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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