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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不翼而飞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 时间:2023-11-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庆元县江根乡纪检监察干部郑玉萍

  “我是江根乡洋头寨村原报账员,我要向组织主动交代个人违纪问题,希望组织能从轻处理……”不久前,在江根乡纪委监察办信访接待室内,我们接待了一位特殊来客。

  “你想交代什么问题?”我问道。

  “我一时糊涂伸了不该伸的手,将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林分配到家属名下……”沉默了几分钟后,郑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问题。

  在我的耐心询问下得知,早在2008年,洋头寨村山林被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相应补助款按户发放。时任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后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工作由报账员郑某某负责。然而,在贪欲面前,这位老报账员却做了错误的选择。

  得知该情况后,我第一时间报告给乡纪委书记。乡纪委监察办立即成立核查组,并联合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郑主任,洋头寨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是如何分配的?补偿款是怎么发放的?”由于年代久远,为更清楚了解生态公益林分配标准,我们首先找到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了解具体情况。

  “2008年我们村山林被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我和其他几个村干部商议决定,扣除村集体自留面积后,剩余面积按全村分山人口平均分配,并委托当时的报账员郑某某分配,分配申请上报后由乡林业工作站发放相应的补偿款到各户。”郑主任回忆道。

  同时,为掌握真实情况,我们到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查询到2008年洋头寨村上报的分配申请,并在乡林业工作站调取了2008年至2023年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清册。

  通过查阅原始资料、走访当年其他村干部等方式,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08年洋头寨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3877.7亩,扣除村集体部分后,剩余的2553亩按全村分山人口435人进行平均分配。按照该分配原则,郑某某户实际人口为6人,理应分到35.16亩公益林,而2008年洋头寨村上报的分配申请中,郑某某户实际上分得52.76亩。

  “你作为村报账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这是在知法犯法,为何要这么做?”我问道。

  “当时我觉得全村生态公益林面积有三千多亩,我多分配十几亩到自家人名下,不会有多大问题,而且村干部和村民都很信任我,应该不会有人发现……”郑某某自认为,自己一向以老实本分形象示人,这点小伎俩不会被发现。

  “事情发生十五年了,为何现在才来交待问题?”

  “得知乡纪委监察办开展专项检查,我吃不好也睡不着,面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与其逃避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在我的追问下,郑某某也道出了缘由。

  今年3月起,江根乡纪委监察办对全乡7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专项检查,郑某某发觉纸终究包不住火,于是决定主动向组织坦白,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村里工作了近二十年,我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也愧对共产党员的身份,我现在真是悔恨万分。”这是郑某某迟到了十五年的忏悔。

  经查,郑某某利用自己是报账员且负责生态公益林分配工作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原属于村集体的17.6亩公益林分配至其儿子郑某寿名下,2008年至2022年,以其儿子郑某寿名义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封山款6529.6元。

  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不能让群众吃亏。在江根乡纪委监察办的督促下,郑某某已将违规领取的6529.6元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悉数退回到村集体账户。

  2023年6月,经江根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村级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江根乡纪委监察办还向洋头寨村委会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要加强对报账员的选拔、监督和管理。

  这是我“入行”后经办的第一起案件。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案件顺利查清。我深深感到,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处处留心、时时用心,更需要耐心细心和专业专精,我将“监”守好初心,为护航清廉乡村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庆元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10/t20231020_20919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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