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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藏在个人口袋里的"小金库"

  • 时间:2023-11-11
  •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佚名

  诸暨市东和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宣亚妮

  “我为了图方便把集体资金存进个人账户,想着只要不谋私利就成,没有意识到这样是违反纪律的……”前不久,从我手中接过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姚邵畈村原村委冯某某懊悔不已。

  这是我牵头查办的一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事情还要从一则信访举报说起。今年年初,我们在接访中收到群众反映,称姚邵畈村集体财务收支不规范,集体资金有“小账”。在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王明慧的统筹下,我与同事对该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开展初步调查。

  一开始,调查工作并不顺利。从我们收集的台账资料看,该村在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并无明显不当,印证举报内容的线索并未能找到。是举报失实?还是调查方向不对?我在周一工作例会上通报了情况,大家分析研判后,仍然认为问题具有可查性,我们决定继续下沉一线、深挖细查。

  “以前上姚每户都发补贴,这几年没听说了。”在一次与群众的谈话中,对方一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经了解,东和乡于2006年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上姚、下姚、邵家坞、岩畈四个自然村合并成现在的姚邵畈村。其中,上姚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在2013年之前,该自然村按并村前惯例,每年将土地承包款等集体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村民作为补贴,时任姚邵畈村村委的冯某某一直参与此事。

  “后来说补贴不发了,可能是为了各自然村之间公平吧。”上姚村民的这种推测并不能打消我的疑虑——即使不再补贴,承包款作为集体收入也应当入账,可查询姚邵畈村财务收支账,却并没有找到相关记录。

  “从2013年到2020年,我们每年都把承包款交给冯某某,转账现金都有。”我和同事就缴纳款项一事询问有关承包户,得到的回答大致相似,情况至此变得明朗。

  经查,为方便资金支出,规避“三资”监管,从2013年起,经姚邵畈村原支委兼文书章某某授意,冯某某将上姚自然村山林个人承包款收入陆续存放于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27万余元(含利息),用于支付村民组长工资、工程建设款、自来水安装费等。我们还发现,在上姚自然村公墓建设和扩建过程中,除违规从“小金库”支付工程款外,姚邵畈村存在未履行村级工程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即实施工程建设、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违规扩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23年9月,冯某某、章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小金库”结余款项11万余元全部退缴至姚邵畈村集体账户。

  两人一开始对于受到处分还有些“委屈”,想不通自己没有“拿进”怎么也算“犯错误”。我耐心做思想工作,反复阐明“小金库”的影响和危害,终于使他们认识到这一做法的隐患所在。这之后,乡纪委监察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情况组织集中警示教育,引导村干部以案为鉴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同时要求各村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10/t20231019_20906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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